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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日前産生氣爆,造成二十八人死亡,三百餘人受傷的悲劇,正值雄檢查詢拜訪之際,高雄市當局行將闖事責任完全推給廠商與中心當局,卻絕口不提自己所應負之責任,使人為之氣結。  此次氣爆案,罪魁罪魁看來似乎是洩漏丙烯引致爆炸的廠商,但管線事實是因年久侵蝕仍是被施工單元挖破,仍待查詢拜訪,尚難遽下定論。如係前者,李長榮化工自然責無旁貸;如係後者,則挖破管線的單位當然也難卸其責;因為歷年天然氣管線災難變亂,多半都肇因於「外力毀壞」。不外無論如何,李長榮化工在發現輸量異常,卻未及時警覺通報,並當令措置,確切要負最大的責任。  中心政府方面,既與地方當局同為「石油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但目前大型石化工安法令分離各部會,並沒有專律例範;同時石化廠區外管線資料也付之闕如,固然難辭其咎;只是廠區外埋管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路權不在中心,所以相較之下,責任應該較輕。  至於高雄市當局,儘管一向試圖規避責任,但從整個過程看來,市府應警醒而未提高警悟,應提防而未實時提防,應措置而未適當措置,使得原本可以解決的小變亂釀成大災害,絕對是關鍵身分。 事實上,前鎮居民鄙人���四時多,就已聞到異味,八時四十六分傳遞市府「冒白煙,不明氣體」,九時十六分市府雖出動消防人員前去,卻未查明緣由,僅將其當做普通瓦斯管外洩事件處理,一向在現場灌水;到了九時二十二分,崗山西街巷內水溝蓋爆開,環保局參預取樣;十時三十三分,環保署南區情況毒物災難應變隊趕到現場化驗,當時在場的各個石化業者還都說沒有異常,過了一個多小時,還沒有驗出氣體成份,就産生氣爆。  輪廓上看,市府仿佛已極力,問題是,消防隊灑水無效後傳遞環保局,九時三十分環保局到現場再通知南區災害應變隊,十時三十三分應變隊趕到現場,還沒來得及鑑識出,氣爆即已發生,這一個多小時之中,相關單位為什麼沒有人警覺,多是乙烯或丙烯,而非瓦斯?為什麼不自動要求管線顛末現場的石化業者封閉氣閥?為什麼消防隊及環保局的稽察人員沒有設置裝備擺設先輩的偵測裝備?為什麼市府相幹單位沒有當即要求現場居民疏散?氣爆前幾分鐘,居民扣問能不克不及將所有管線封閉時,為什麼1999還回答「處置得差不多了」?這些問題,高雄市政府難道不該該給社會一個交代嗎?特別離譜的是,市府直到十幾個小時以後,才經由廠商示知,現場地下管線仍有丙烯,如果發掘欠妥,極可能會再釀大禍,市府官員之顢頇可想而知。  更令人慨嘆的是,氣爆接二連三,而市長陳菊遲至第二天凌晨三時多才趕至現場,請問,如斯重大災變為何無人通知陳菊?公道推測,陳菊明顯正在睡覺;但幾十條人命,數百人受傷的事宜,莫非不比市長的睡眠更重要?為了要讓市長安息,豈非就能夠延遲傳遞?陳菊豈非不該該向社會交卸一下,為什麼水患時她在睡覺,氣爆時她也在睡覺,卻都沒有人敢吵醒她?  平心而論,災害已産生,當務之急固然是顧問死傷,和善後重建,但高雄市當局和陳菊不賣力檢討檢討,卻積極推辭責任,豈非說得過去嗎? 【中心網路報】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本報社評-奪命七小時-陳菊在哪裡-015000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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